柬埔寨對外國投資優惠政策框架

鉅亨網新聞中心  2015-07-29 17:56

根據柬埔寨天空網報導,柬埔寨政府給予外資與內資基本同等的待遇,《投資法》(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國第一屆國會特會議通過)及其修正法(1997年、1999年兩度修)為外國投資提供了保障和相對優惠的稅收、土地租賃政策。此外,外國投資同樣可享受美、歐、日等28個國家/地區給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(GSP)。


【投資保障】柬埔寨政府對投資者提供的投資保障包括:

①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,所有的投資者不分國籍和種族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;

柬埔寨接受大量外資進駐,所有投資人不分任何種族國籍都和本國人相同

可放心簡單的在柬埔寨做生意及投資任何產業

②柬埔寨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財產的國有化政策

投資者產權有保障為私有產權,對於投資者的私有財產不會進行任何徵收回國家政策

③已獲批准的投資項目,柬埔寨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管制

柬埔寨政府不干涉已批准的投資項目,其產品的價格及服務由賣家自訂

④不實行外匯管制,允許投資者從銀行系統購買外匯轉往國外,用以清算其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財政債務。

無外匯管制,可自由進出資金外匯至其他國家


【投資優惠】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批准的合格投資項目可取得的投資優惠包括:

①免徵投資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、建築材料、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進口關稅

投資:工廠(設備.器具等)建築(材料.配件等)製造業(機器.設備等)餐飲業(原物料等)免徵進口關稅

②企業投資後可享受3-8年的免稅期(經濟特區最長可達9年),免稅期後按稅法交納稅率為9%的利潤稅;

投資柬埔寨依產業類別最少三年,最多九年免徵企業所得稅

③利潤用於再投資,免徵利潤稅,分配紅利不徵稅;

企業所得轉投資免徵利潤稅,企業分配紅利不徵稅

④產品出口,免徵出口稅。

企業在柬埔寨生產之產品出口,免徵出口稅

 

柬埔寨在投資法規就可以看得出來,對於外國的投資者及企業極為友善

不同於有些國家管制限制多以及稅收超級高,那投資沒有賺到錢還要付

高額的稅金實在是讓人吃不消.

零關稅.稅負低.無疑是投資朋友的一大亮點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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